2026年度省属高校绩效管理考核专项工作安排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6〕63号)要求,为高质量做好我校2026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进度

9月14日前,完成学校基本信息、党政科研单位信息、本科专业信息等4张数据表填报工作。

9月15日前,完成教职工基本信息、附属医院师资2张数据表填报工作。

9月16日-21日,各责任部门完成数据填报工作。相关数据须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校。

9月22日,学校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校验。

9月23日,结合审核校验情况完善数据。

9月24日,学校将数据提交给省绩效办。

根据往年情况,省教育厅还将开展全省数据校验、公示、核查等工作,后续相关安排,发展改革与学科建设处将按照省厅要求,第一时间在学校专项工作微信群发布通知。

二、填报要求

(一)填报范围

1.按要求如实填报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间的办学基础数据。

2.时间界限:

(1)“当年”指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2)“近五年”指2021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时间以批复文件或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3)在校生数据统计时点为2025年9月份数据,毕业生数据统计时点为2026年7月份毕业的学生数据,财务指标统计数据为2025年自然年数据。

(4)未界定时间范围的,为累积数据(或时点数据),填写项目的实际发生日期即可。

3.数据界定:

采集表中涉及到的“课题、论文、专利、获奖、著作”等信息,未做特殊说明的,均指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或授权专利第一完成人为本校教师、学生,校间不重复录入)。

(二)填报流程

1.登录“辽宁省高校综合运营监测与绩效管理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s://kpi.lnie.ln.cn:3308/

2.各单位(部门)使用自己部门的账号登录,按照工作分工,客观如实填报数据,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3.确认填报数据无误后,在系统内提交数据经提交到省里,不能再修改,请务必保证认真准确填报同时,打印系统导出的填报数据,各单位(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发展改革与学科建设处。

(三)填报提示

1.采用EXCEL模板导入数据,在使用EXCEL模板时,请按提示“启用宏”,不要改动模板,否则将导致导入数据丢失或其他错误。

2.表单中的“非必填”数据也要填报。

3.同一专业多个称号只填写一项,既是国家级又是省级,两个都可填写;同级别内只能填写一个。

4.论文数据中,教师是通讯作者、学生是第一作者,只能填报在一个表中,不能重复填报。我校教师与外校教师为“并列通讯或第一作者”,在省级数据校验中会提示为“重复数据”,请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5.注意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的界定。

6.管理能力指标和部分办学水平指标需在系统中直接填报,文字最多500字。需上传附件的,只能上传1个文件。

(四)高质量形成相关案例

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凝练工作,认真梳理总结2026年度我校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办学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及服务社会重大贡献等情况,精准寻找、凝练形成“办学特色与贡献”“荣誉加分”“工作创新”等典型案例,报送发展改革与学科建设处。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开展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是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学校发展情况的全面量化与客观评价,考核成绩将与辽宁省下步对学校各项支持密切关联。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重大意义,遴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负责填报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高质量完成。

2.认真研究,提高质量。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指标体系,深入理解和把握指标内涵与外延,了解指标体系和主要观测点的具体要求,确保填报数据与指标要求相适应。同时,横向、纵向、全面深入挖掘数据,有针对性地将学校亮点工作和标志性成果充分体现到填报工作之中。

3.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发展改革与学科建设处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牵头单位要担起牵头责任,对填报数据严格把关。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点对点”的沟通,做好填报数据的分析研判及配合工作;发展改革与学科建设处也要针对相关工作加强沟通与培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阳,86110038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6〕63号)

2.本科指标(2026年度)

3.本科指南(2026年度)

4.高校运营监测及绩效考核系统操作手册V3.0

5.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度省属高校绩效管理考核数据填报工作分工

                                             

发展改革与学科建设处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