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根据《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22号),落实2023年6月辽宁省党政代表团赴江苏省学习考察、深化对口合作各项任务、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近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和教育厅下发了2024年辽苏对口合作事项上报工作通知,结合学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学校各单位(部门)对口合作事项要与江苏省对口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后,要求以项目化、清单化确定双方对口合作2024年度计划上报。
二、上报有关说明
1、事项上报时间截至2023年11月17日。
2、请各单位(部门)将上报事项填写在附件《2024年辽苏对口合作事项清单》中,发送电子版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gczhb@dmu.edu.cn。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具体工作联系人:李静
电话:86110039 15640991987
三、辽苏对口合作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22 号)(简称方案)。方案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组织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对口合作;方案强调开展对口合作是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东北振兴与“三大战略”对接融合的重要途径,也是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促进跨区域合作的创新举措;方案明确辽宁省与江苏省建立对口合作关系。
2018年9月,辽宁省和江苏省结合两省实际,切实推动两省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制定了《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辽政办〔2018〕48号)。
2023年6月,辽宁省党政代表团赴江苏省学习考察并举行江苏省·辽宁省对口合作工作交流座谈会。会上,两省签署了《辽宁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口合作框架协议》。
辽宁省委书记郝鹏在会上指出“辽苏对口合作有力推动了辽宁思想观念不断解放、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为辽宁振兴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辽宁与江苏两省共同承担着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使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谱写对口合作崭新篇章,共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6月16日,辽宁省党政代表团举行赴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学习考察总结交流会,省委书记郝鹏指出“此次学习考察,跳出辽宁看辽宁、站位全国大局看辽宁,对标了先进、看到了差距、受到了启迪,进一步深化了与江苏上海间的对口合作,加深了与浙江安徽的沟通交流。更加坚定了辽宁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力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的信心决心。”郝鹏强调“要进一步推动与三省一市交流合作走深走实,抓紧细化落实与江苏、上海签订的合作协议,建立完善与浙江、安徽交流合作机制,加快推动开展多领域的务实合作。”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