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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021-10-27 14:11:51】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于报送我校与江苏省对口合作2022年度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辽苏对口合作2022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我校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推动学校“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编制2022年度我校与江苏省对口合作的工作计划及合作事项清单,具体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1.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辽宁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口合作会议纪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分工方案的通知》(附件1-3),面向“十四五”发展,立足我校办学实际和短板弱项,充分学习借鉴江苏省先进理念,扬长补短,将我校与江苏省、上海市对口合作以及东北三省一区开放办学等系统谋划、通盘考虑。

2.已开展与江苏省对口合作的单位及个人,要认真梳理和总结,着重提升项目建设质量,推进合作走深走实,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形式、创新合作方式。

3.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及广大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医护人员积极与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等江苏省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在学科共建、学生联合培养、师生互访、教育资源共建、对外交流等方面开展紧密的实质性合作,实现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共建共享重大科研平台,联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开展跨区域协同创新和联合技术攻关。

4.在找准对口合作工作的契合点、突破点、关键点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对口合作2022年度工作计划,科学谋划细化合作事项和项目,形成本单位的《辽苏对口合作2022年度工作计划》和《2022年度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事项清单》(附件4)。

二、报送要求

1.请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ghc@dmu.edu.cn。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发展规划处综合办公室(校部111室)。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86110038

附件:

1.《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22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口合作会议纪要》(此件不公开,单独发至部门负责人)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48号)

4.《2022年度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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